一波三折终调解,赠送锦旗表谢意
2011年王某与田某的儿子田小某登记结婚,随后将户口从原籍迁入田某所在村,2013年该村进行城中村改造,田某作为户主与拆迁办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并领取了相应的补偿款,根据拆迁安置协议,该户分得两套住房,一套140平方米,一套70平方米,另有20平方米经济发展用房及相应拆迁补偿款。2013年10月,田小某因意外死亡。2014年8月王某以分家析产为由将田某诉至法院,我所婚姻家庭部李露律师代理了该案。
一审中,田某认为王某与田小某结婚时间很短,且其在老年又痛失儿子,还要给王某分配一套房子,表示很难接受该结果,后经律师及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规定及积极调解,最终双方于2015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将其中一套70平方米住房分配权归王某,王某保留10平方米经济发展用房的权利,田某给付王某拆迁安置补偿款5万元,对于田小某名下的其余财产王某予以放弃。该案达成调解后,由于房屋尚未建成予以搁置。
2019年10月该村进行回迁,选房时田某在未告知王某的情况下,将属于王某的住房确认单、房门钥匙、门禁卡等与房屋相关的资料全部予以领取。王某多次找到物业公司、村委会均无果,而此时距离上一次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时间已过四年,导致王某求助无门。王某再次委托李露律师代理此案,随后以不当得利起诉至法院,要求田某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资料,并返还经济发展用房受益。立案后,律师多次开具调查令去村委会及物业调取了相关资料。
庭审中,田某的女儿代理田某进行应诉,其女儿表示田某年事已高,身体多病目前行动不方便,认为王某没有赡养过田某,只为自己争取权益于情于理不符。经过律师耐心、细致、认真地解释以及说理,最终双方再次达成调解协议:位于该村西区118号房屋(面积73平方米)归王某所有,王某支付房屋面积差价款给田某,田某当庭交付房屋钥匙、选房确认单等与房屋相关的所有资料。自此,王某终于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屋,该案历经五年得以圆满结束。
当事人王某为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随同其父亲于2020年6月5日送来锦旗,表达对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敬意及高度赞扬,对李露律师的业务能力及调解功力予以极大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