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西安律师事务所,西安婚姻律师,西安房产律师,西安合同纠纷,西安刑事律师

HOTLINE 热线电话
029-87201100

“小产权房”纠纷,法院不能一概拒之门外 2020.10.19本站讯

TIME:2020-10-19 13:56 | VIEWS:
“小产权房”纠纷,法院不能一概拒之门外
       杜某家人早年因参加工作而迁居西安,但随着年龄增长,浓浓的乡情愈加浓烈,希望能觅得一处可以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宜居之所。
       2012年冬月,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强力推介下,杜某购买了该公司在西安市市郊蓝田县汤峪镇开发建设的田园风格住宅房屋一套,并且一次性缴纳全部购房款。其后,该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杜某交付房屋,此时杜某才发现该房屋开发建设手续并不合法,该房屋系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鉴于此,杜某心生疑虑,退意已决。后经与该公司多次艰难协商,双方最终达成退房还款计划。但该公司其后并未按照还款计划执行,百般无奈之下杜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起诉至蓝田县人民法院,但法院以涉案房屋为“小产权房”,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故而驳回杜某起诉。
       杜某见状难以接受,几经周折,来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咨询上诉事宜,谭云鹏律师接待了杜某,详细了解案情,作出分析研判,认为蓝田县人民法院判决一概不受理“小产权房”有关的纠纷系适用法律错误。随后,杜某办理委托,启动上诉程序。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代理律师意见,认为双方达成的还款计划并不涉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销售、购买“小产权房”问题,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受案的范围,判令撤销原判,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审理。最终,蓝田县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判,判令该公司全额支付杜某剩余款项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事后,杜某专程来到我所表达对律师事务所以及承办律师的感谢,并送锦旗一面,表达谢意。
       在此,谭律师也向广大购房者提出以下建议或意见:
1.详细了解当地购房限制性、约束性政策,如限购政策,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等。
2.购房者在正式签约前,应当先行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五证”,即《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所购买房屋证照齐全,产权清晰合法。
2.核查所购买的目标房屋是否存在已抵押或已出售(即一房二卖)等情况等。
3. 如系首付+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则购房者应自行落实己方征信问题,以防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而带来的违约风险;
4. 选择信誉、质量、品牌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
5.拒绝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6.如购买大宗房屋,建议委托律师提供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为交易过程提供全程法律支持。

“小产权房”纠纷,法院不能一概拒之门外  2020.10.19本站讯(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