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西安市于2021年12月23日进行全面封控,大家也都众志成城、团结一心抗击疫情。此次疫情让整个古都西安按下了暂停键,给我们的生活、工作都带来诸多影响。在疫情封控期间,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集全所之力,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主动编写各类法律服务指南、录制法律热点律师解析视频进行普法和防控宣传。本文中,律师将以问答的形式,从居家隔离办公期间各类诉讼程序如何进行,如何与法院进行对接,如何保障诉讼权利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说明,就相关法律热点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抗击疫情,我们一直在行动,愿与大家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疫情防控“封城”前收到传票,受疫情影响,是否就可以默认庭审程序不再进行了?
不可以。虽然西安因疫情被迫的按下了暂停键,但陕西各法院始终坚持“诉讼服务不间断、诉讼权利不打折”的工作理念。陕西省高院统计,12月9日至12月31日,全省法院利用线上平台累计开展网上开庭1086件,网上调解5531件,委托鉴定934次。此外,西安市封控以后,西安市以外的法院并未受到疫情影响亦不会停止诉讼活动的进行,因此采取防控措施并不意味着本地及外地法院的审理工作不再开展。故,律师建议之前已收到传票的各位当事人,请各位提前与法院及办案法官进行联系,确定可否调整时间或庭审变更为线上形式进行,积极配合法院安排,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当然,受疫情影响,部分法院可能出现难联系的情况,建议大家可以尝试拨打”12368”(司法信息服务热线)进行联系。
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是否可以使用电子送达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
可以。但前提是应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才能通过电子送达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是否可以要求以线上开庭方式进行庭审?
可以。但前提是经过当事人同意。
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四条:“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告知适用在线诉讼的具体环节、主要形式、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适用在线庭审方式进行审理,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案件的情况予以辨别。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根据当事人意愿、案件情况、社会影响、技术条件等因素,决定是否采取视频方式在线庭审,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在线庭审:
(一)各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不同意,或者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且有正当理由的;
(二)各方当事人均不具备参与在线庭审的技术条件和能力的;
(三)需要通过庭审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的;
(四)案件疑难复杂、证据繁多,适用在线庭审不利于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
(五)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六)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受到广泛关注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存在其他不宜适用在线庭审情形的。
采取在线庭审方式审理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转为线下庭审。已完成的在线庭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在线询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参照在线庭审的相关规则。”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无法在法院要求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何处理?
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将举证期限予以延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若在疫情管控期间,纠纷案件因诉讼时效原因需要及时立案,可采取什么方法?
可选择网上立案的方式进行立案,或采取有效行为及时中断诉讼时效。
近年来,网上立案已在我国全面推广,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移动微法院”,或在网页搜索“法院诉讼服务网”,或通过法院自有的网络诉讼活动服务平台进行立案。当然,部分当事人可能存在操作困难或担心线上立案申请无法正常受理的情况。此时,律师建议,当事人可巧妙、合法地中断诉讼时效。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债权人可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债务人催要欠款。同时,亦可委托律师起草《催款函》,并通过微信、邮箱等对方可以收悉的途径向债务人发送。与此同时,债权人需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留:如保存聊天记录、对邮件发送记录进行截图、对通话进行录音等,用于证明债权人已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进而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
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欲上诉的案件上诉期将至,当事人该如何操作?如无法联系法院、法官,上诉事宜如何处理?
可与法院沟通,通过微信、邮件等网络形式提交电子版上诉状等法律文书,但前提也是与法官进行充分联系。若无法联系法院及法官,当事人也可以举证证明因疫情影响导致其自身不能及时行使上诉权,并在疫情防控措施消除后十日内向法院提出顺延申请。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八、疫情防控措施是否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或重新计算?
不会。疫情防控措施并不属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计算的情形。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陈骥,研究生学历,民商法学硕士,擅长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民商事法律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现为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民商法方向专职律师。
执业以来,办理的主要案件类型为合同法、公司法等方向案件,多起案件标的已达亿元以上。同时,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公司各项业务谈判以及重大事件的立项和开展,积极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合规运营。在诉讼、非诉业务中,提供具体法律服务方案和解决途径,通过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全方位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陈骥律师执业领域主要为民商事领域,包括合同法以及涉及公司的非诉及诉讼业务、商事仲裁等。
陈骥律师现担任: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西安校区;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西安优亚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天佑前程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普力特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国企及私企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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