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西安律师事务所,西安婚姻律师,西安房产律师,西安合同纠纷,西安刑事律师

HOTLINE 热线电话
029-87201100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该如何处理?2022.1.11本站讯、

TIME:2022-01-11 14:11 | VIEWS: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该如何处理?

俗话说:“生儿容易养儿难”,如父母一方缺位不承担为人父母的责任,那么不论是在情感上还是经济上另一方的艰难是可想而知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夫妻双方矛盾频发,婚姻关系岌岌可危时,双方分居、互不联系,一方持续拒不给付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情形并不少见。一方拒不给付抚养费,不但会使孩子的生活质量难以得到保障,给孩子带来的情感伤害更是不言而喻的。此时,该如何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呢?李露律师接受杨女士的委托,处理了一起婚内抚养费纠纷案件,那么,让我们一起跟随这起案件来看看应如何在婚内依法要回抚养费。

 

基本案情

 

张先生与杨女士于2018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10月育有一女。孩子出生后不久,张先生与杨女士矛盾不断,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张先生独自前往外地工作生活,将抚养孩子的重担交给了杨女士。起初张先生及其家人会通过网上转账方式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0-6000元不等,至2019年11月之后张先生便开始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张先生不再给付抚养费后,杨女士因独自抚养孩子无法上班,只得靠一些兼职工作及家人补贴来维持生活。伴随着孩子的长大,孩子日常生活、早教及医疗等各项费用开支都在慢慢变多。无奈之下,杨女士开始频繁联系张先生希望张先生能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不要因两人之间矛盾而使孩子的生活、教育质量下降,影响孩子的发展。但张先生并不为所动,完全不理会杨女士,对孩子也是不闻不问。直到2021年2月,杨女士无法再承受巨大的经济及精神压力,来到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找到李露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捍卫孩子的合法权益,并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以孩子的名义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孩子抚养费每月4000元。

 

张先生辩称自己于2017年回国创业至今,一直靠父母接济才能维持生活,自己原先给付孩子抚养费皆为父母代为支付,自己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意见

 

李露律师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认真分析,积极取证,收集张先生原先给付抚养费的凭据及孩子的花费票据等证据,开展调查查明张先生作为某公司职员每月收入5000元,名下有高档汽车一辆;另查,张先生还是两家公司的股东,并根据庭审情况向法院提交了如下代理意见:

 

一、婚生女有权要求张先生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基于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法律明文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不容推辞。

 

二、张先生有能力、有义务、有责任每月给付婚生女抚养费4000元,至婚生女独立生活为止,理由如下:

 

1、抚养费的数额需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进行给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本案中,从孩子的实际花费情况来看,除吃、穿、住、行、医疗等开销外,孩子还参加了早教班,且孩子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日常调养,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人力、心力和医疗费用,再加上物价逐年走高,各项花费开支巨大且日趋增加,张先生应按照孩子的实际需要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2、从张先生之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来看,张先生也深知孩子的抚养花费巨大,之前张先生也是按时给付,但由于与杨女士矛盾激化才暂时没有支付,相信张先生作为孩子的父亲也愿意继续肩负起给付抚养费的责任,让孩子的生活更好,无论双方是否离婚,对于孩子的爱应该是完整的。

 

3、从张先生的经济情况来看,张先生收入稳定,不仅开办有培训学校,还享有其他公司股权,名下有高档汽车,资金实力雄厚,完全有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张先生支付的抚养费应满足孩子实际需求,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根据张先生的收入、西安市经济水平以及孩子的生活、学习实际所需,并结合过往抚养费支付情况判决张先生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500元。张先生不满该判决并提起上诉,最终该案二审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杨女士收到终审判决后立即联系了李露律师对律师的办案态度及专业能力给予了肯定,尤为感谢律师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对自己一直以来的宽慰与鼓励。愿每位女性都能不畏过去,不惧将来,明媚向阳,不负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