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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的背后是律师的“细致”和法官的“公平”丁辉2022.1.27本站讯

TIME:2022-01-27 09:28 | VIEWS:

真相的背后是律师的“细致”和法官的“公平











对于一起民商事案件而言,一份尊重事实、依法判定、合乎情理、公平公正的判决书是对案件当事人最好的“待遇”。在此过程中离不开当事人的全力配合、代理律师的精心准备,也离不开主审法官的公平公正。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丁辉、陈骥律师所代理的下面这个案例,生动形象的说明了这一点。


一、索要欠款多年无果,反被施计拖入诉讼泥潭。


来自咸阳的Z总是一个钢构公司的老总,一天他带着一份一审判决书找到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丁辉和陈骥律师,见面后即激动的向两位律师表达了自己的愤懑。原来,他曾承包了一家公司的部分钢构工程,但在2014年交工后,发包方直至2018年仍拖欠其工程款百余万元。无奈,钢构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要工程款。但没想到在法院一审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后,被告突然以钢构工程存在质量为由,另行起诉要求钢构公司支付违约赔偿及租金损失。


收到传票的Z总大为惊愕,明明是对方拖欠工程款项,在自己提起索要工程款的案件中对方也未提出反诉请求,为何对方又以同一事实将自己告至法院?显然对方起诉动机不纯,就是为了抵扣法院已经判决的工程款。但传票已至,Z总无奈之下只得应诉。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法院却直接认定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涉案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物无法出租,因此判决Z总承担修补加固费用与租金损失共计二百余万元。这一判决犹如晴天霹雳,让Z总根本无法接受。


二、案件一审判决“有失公正”,律师助力案件发回重审。


丁辉、陈骥律师了解上述情况后,通过对双方的证据认真、仔细的论证,一致认为在对方另行起诉的案件中,对方故意隐瞒了大量重要事实导致一审并未查清案件事实,忽略关键证据,判决明显缺少法律及证据支持,对于钢构公司而言极其不公。


因此,在与Z总充分沟通后,两位律师当即决定提起上诉。在该案件二审过程中,两位律师首先针对于一审的漏洞,起草了论证充分、观点明确的上诉状,提出涉案建筑已实际使用且至本案一审起诉期间长达数年对方从未提出任何质量问题,对方公司也未举证证明未出租是由于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所引起、本案若支持对方公司的诉请则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等观点。


上诉状提交后,二审法院很快安排了开庭。开庭前两位律师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对案件进行研讨,补充证据并确定了详细的案件诉讼思路和庭审发问题纲。庭审中,二审法官认真负责的听取了我方上诉理由,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仔细、认真的询问,力图真实、完整的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在庭审中的法庭调查环节中,两位律师通过当庭发问的方式,步步为营,一环套一环,向对方提出了一连串的关于案件事实的提问。终于,对方代理人在回答时“不小心”说出案件事实真相,即涉案建筑物使用至本案一审鉴定程序前,都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而一审的鉴定结果,也仅仅显示使用的部分钢材型号与设计图纸不符合,但钢材均属合格产品,对于建筑物的整体质量是否有影响并未定论。这时主审法官也察觉案件关键点,顺着我方代理思路着重向对方进行了询问,虽然对方极力进行辩解,但已明显属于强词夺理。这个时候,两位律师悬着的心终于可以稍微放下一些,对方关于这部分事实的陈述,至少证明涉案房屋未出租的原因并不是由于存在质量问题所导致。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庭审后不久,该案件主审法官作出裁定,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有失公正”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


三、乘胜追击寻找漏洞,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该案件发回重审审理过程中,两位律师在原有代理思路基础上,再次向法官主张原一审关于租金的鉴定程序亦存在瑕疵,而法官也采纳了我方观点,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在发回重审后一审法官细致负责的审理下,该案件一审判决大幅降低了钢构公司的责任。


通过该案件的代理,两位律师深刻的感受到,一个案件的“起死回生”,离不开当事人的配合,离不开律师严谨的态度、周密的思路、细致的工作,当然更需要法官“司法为民”的态度,公平公正的审理。只有当事人信仰法律、律师尊重法律以及法官捍卫法律,才能共同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