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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后离婚男方是否有权请求返还彩礼?2022.2.24本站讯

TIME:2022-02-24 08:13 | VIEWS:

结婚两年后离婚男方是否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作者:李露律师



前言

婚姻类案件中,彩礼纠纷问题一直备受大家关注,也是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地方。基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文化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在很多地区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彩礼作为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过程中的大额给付,在双方关系恶化时很容易引起纠纷。给付彩礼的一方在双方感情破裂后往往会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而收受彩礼的一方往往认为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不应予以返还。那么,彩礼在法律上究竟是怎么认定的,又具有哪些返还情形呢?李露律师以亲身代理的金女士的离婚案件为例,为大家讲解彩礼相关知识。


基本案情

金女士与何先生于2018年经人介绍相亲认识,2018年年底双方登记结婚,2019年育有一女小可(化名)。由于婚前了解不足草率结婚,婚后不久金女士便发现何先生处事偏激,且对金女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金女士采取报警和多方调解手段,均无果,身体和精神都备受折磨。为了自己和年幼孩子的人身安全,金女士最终联系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李露律师,希望李露律师能够帮助她走出这场失败的婚姻。李露律师在了解金女士的情况后,为金女士详尽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并接受了金女士的委托,代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金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与何先生离婚。金女士希望以调解方式尽快解决问题,本着一切以当事人合法利益为先的宗旨,李露律师多次主动与何先生进行沟通,希望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何先生表示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但是提出自己曾在婚前给付金女士16万元彩礼,现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两年,金女士就提出离婚,因此16万元的彩礼金女士应予返还。


争议焦点

何先生的16万元彩礼是否应予返还?


律师意见

针对以上争议焦点,李露律师结合案情与相关法律规定,认为金女士不符合应予返还彩礼的情形,金女士无需返还彩礼,理由如下:


1、金女士基于成立且生效的赠与合同已经合法取得该笔彩礼,何先生要求返还于法无据。何先生根据民间婚俗,在订立婚约时给付金女士彩礼的行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何先生与金女士已经登记结婚,条件已经达成,该笔彩礼应归受赠人金女士所有。何先生要求返还已赠与的彩礼不符合撤销赠与的情形,且有违《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


2、金女士不符合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金女士与何先生已经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活已有两年时间,且育有一女,何先生也并未因给予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该案不符合应予以返还彩礼的任何一种法定情形,且金女士提出离婚是由于何先生的过错导致的,如果要求金女士返还彩礼,无疑是对何先生家庭暴力行为的一种隐性的支持。因此何先生的这个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案件结果

李露律师就以上律师意见对何先生进行了解释,从法理和情理双重角度与何先生分析了彩礼返还的问题,并希望何先生考虑孩子的利益。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何先生终于同意不再要求金女士返还彩礼,双方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何先生与金女士离婚。


金女士在案件结束后对李露律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正是因为李露律师的辛苦付出和丰富实践经验,使得该案件得以顺利、快速地解决,金女士和孩子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李露律师也提醒大家,婚姻类案件中彩礼的返还是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引起纠纷,而由于各地风俗习惯的不同,在事实上认定上往往众说纷纭。大家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以便能够得到准确、合理的回答。


律师说法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同对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诚意。给付彩礼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双方结婚前,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达成结婚的目的,那么彩礼一般是应予以返还的。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出现结婚后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或是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的,那么在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出现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但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过短,彩礼又过于高昂的情形,此时,一些法官也会根据公平原则,要求收受彩礼方适当予以返还,对于返还的具体数额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过错程度等多项因素综合判定。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