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之有愧的锦旗——由一例普通医疗损害案件带来的检讨、思考和警示
2022年7月19日下午,西安,中雨。咸阳市的吴先生冒雨赶到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接待中心,代表其父亲吴老先生和全家向我们赠送锦旗。
当晚,工作毕已近次日凌晨。人停下来,想起这面锦旗。不仅没有任何得意,反而让之前借助繁重工作所掩盖的内疚与自责被翻出来,再无处躲藏。
我想我有必要把这个案子带给我的检讨、思考和警示写出来。
1.一例普通的医疗损害案件
一年前,吴老先生通过家人联系到我们,请我们代理其与陕西省某三甲医院的医疗损害案件,为其去世的老伴“讨个公道”。结合患者去世时年事已高、法定能主张的赔偿额较低,且亡故后未行尸检等不利因素。担心结果不理想,当事人诉讼风险过高,故最初倾向于婉拒。后经过老先生多次诚挚沟通,郑重表明理解我们工作并愿意承担诉讼风险,我们才接了这个案子。
接案以后就是起草诉状和司法鉴定申请书、立案、开庭质证……中间赶上疫情,年后,终于要进行鉴定听证。
吴老先生本人是位执业数十年的老医生,治病救人无数,可最终自己的老伴儿却遭遇医疗损害而不幸身故,内心根本无法接受。经过了长时间的研究分析,他书写了数千字的陈述意见,在鉴定听证会现场发表。
我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在吴老先生发言之后,将其观点进行总结,按法律逻辑重申重点,也加了一点补充,自以为充分。
接下来是医方发表陈述意见“患者术后感染是因为在家属在其术后第4天就不听医嘱擅自进食。”答辩的核心——感染非因医疗过错,是患者家属不配合治疗所致。吴老先生:术后第二天就发热,第三天体温更高,怎么能是第4天进食导致?一位年轻的医生拿着手中病案自信满满地说:第二天、第三天体温正常,36.5度左右,《体温单》清清楚楚。现场的鉴定专家们查阅体温单后,明显流露出对医方说法的认可。吴老先生不说话,低下头,手捧着厚厚的住院病案开始翻找。因为长时间的翻阅和做笔记,他手上拿着的这套病案比所有人手中的病案看上去都要厚很多。很快,他找到了。老爷子激动地用手指敲打着《护理记录》,给所有人看,大声质问:“《护理记录》里明确记载术后第二天体温是38.5、第三天体温38.9度,你们说这是不是发烧!”“《护理记录》和《体温单》差距这么大,你们的病历到底是怎么来的?”几个年轻人面面相觑,再无话说。之后的过程是顺利的,我们开始发挥所谓“专业”的作用,案件结果自然也是理想的。
2.检讨、思考和警示
律师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他人的人生!
吴老先生夫妻二人,相濡以沫几十年。老夫人吃了一辈子苦,生养哺育了自己的几个孩子。孩子们一个个大了,又带大了孩子们的孩子们。刚要轻松些,还没来得及享福,就因为术后感染,不幸离去。他若不懂医可能还好,偏偏自己做了一辈子的医生,清清楚楚知道夫人走得冤,叫他如何能轻易放下,云淡风轻。而本案代理工作中,我却没能发现证据中如此明显而关键的矛盾和违法线索。深入剖析自己,是因为想当然地认为这家大型三甲医院不会这样做,即使做也不会如此轻易被抓“现行”。再深入,这种“想当然”,不会出现在十年前,那时做案子,恨不得每个字都拆开来抠,都字斟句酌,仔细推敲。由此也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多少次赞誉和褒奖。这种“想当然”,就像我们无数次从病案中看到诊疗行为的漏洞,明显缺乏客观证据支持,你凭什么这样认为?
无论律师还是医生,工作十几年,小有成就,追求的是否“治病救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初心,还是悄悄“成长”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我和我的团队服务西安市卫健委和多家大型三甲医院,如果有机会把这个案子讲给我的服务对象,希望能有两点警示:
一、不要想当然。无论工作多么繁重、多少科研任务等着你,对每个病例都要相信实践、相信科学、相信客观的检验结果;
二、出了错要勇于面对。不要企图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假的永远是假的。你犯的第一个错误害了患者,但责任再大,那是过失。你犯第二个错误去篡改、伪造病案,这是故意,一旦败露,面临的不仅是经济赔偿,还有可能是吊销医师执业证。
3.致敬与学习
检讨完,心中终于些许坦然。
最后,向吴老先生致敬,不仅是维权过程中的认真与专业,而是高大的人生格局。当犯错的人因丑行被揭穿而惴惴不安惶惶不可终日的时候,老爷子点到为止,得饶且饶,再没多说一句。既没有向行政机关反映要求停止执业,也没有向法庭主张按照民法典中关于伪造篡改病历所规定的推定过错,要求判全额赔偿。虽然即使这样去做,也是无可厚非。
这更是值得我们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