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说法 | 佳节聚餐饮酒须当心 对酒友照顾不周亦需担责2023.1.16本站讯(图1)

春节将至,亲朋好友聚会越来越多,不少人都会喝酒助兴,因饮酒出现意外的事也时有发生。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人都知道劝酒不当会惹上官司。律师提醒,对酒友进行必要的照顾和救助是同饮者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样不可忽视。

酒友独自搭乘出租车后死亡,共同饮酒的两人承担相应责任赔偿15万多元。近日,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李小平、宋程程律师代理审结这样一起饮酒导致死亡的侵权案件。

该案案情是这样的:一天晚上,市民张某和堂哥应前同事杨某的邀请聚餐。席间,杨某大量饮用啤酒,张某和堂哥均少量饮酒,三人无劝酒行为。聚餐结束后,三人准备去KTV唱歌,因杨某多次呕吐三人决定放弃。张某和堂哥将杨某扶上出租车后各自回家,然而不幸的是,杨某在下了出租车回家途中死于过街天桥下。

经法医鉴定,杨某系生前饮酒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突如其来的噩耗,让杨某的妻子悲痛欲绝。她不仅失去了爱人,还要独自抚养处于哺乳期的孩子,赡养年迈的公公和婆婆。于是,她要求张某和堂哥对丈夫的死亡进行一定经济赔偿,但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为此,杨某的妻子委托李小平、宋程程律师,通过打官司维权。

经过从警方调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在杨某多次呕吐、行为不能自主的情形下,张某和堂哥将杨某扶上出租车,拒绝了司机让他们将杨某护送到家的要求。律师认为,两人对杨某照顾和救助不到位,对杨某死亡存在过错责任。杨某的妻子提起诉讼。

庭审中,张某和堂哥辩解称他们聚餐时没有劝酒,杨某的死亡系自身疾病。但法院最终采纳代理律师观点,认定张某和堂哥在杨某醉酒的情况下,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照顾、护送的监护义务,对杨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张某和堂哥承担杨某死亡的相关损失的15%,具体金额为丧葬费、鉴定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53354元。

结合此案,律师提醒,有4种情况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故意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的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身体原因不能饮酒强迫其喝酒,仍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饮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意外。希望大家谨记喝酒不开车、喝酒要适度、喝酒要救助的基本原则,过个幸福、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