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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项目系列之二十八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修订研讨会2023.2.21本站讯

TIME:2023-02-21 07:38 | VIEWS:

乡村振兴项目系列之二十八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修订研讨会

XUXIAOPING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2023-02-20 17:39 发表于陕西

202326日上午,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修订研讨会,会议由乡村振兴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宋程程律师主持,成员李小平、张震、王宏元、刘自越、付震律师参加了会议。罗震东、谭云鹏等其他几名律师因公外出未能参会,但都通过线上修改的方式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

中心主任宋程程律师指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法律工作者的应尽职责,律所乡村振兴法律实务研究中心切实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为乡村振兴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提出专业意见是研究中心的业务专长,也是研究中心的光荣使命,大家一定要群策群力,采取理论和实务相结合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的修改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做出应有的贡献。

乡村振兴项目系列之二十八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修订研讨会2023.2.21本站讯(图1)


会上,研究中心律师立足现实,紧扣主题,提出了明确的修改意见,如从整体层面考量,本次立法应当厘清本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关系,充分考虑两个组织在责权利方面的利益分配及责任分担,避免本法对村民委员会可能产生的冲击及架空;在第六条特别法人中调换了集体土地不可分割到成员个人的位置,使得意思表达更加明确;在第八条权益保护中增加了离婚一项;在第十九条后增加一条成员身份的恢复一条,旨在立法更加完善,补足缺失的部分,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第二十五条中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的具体方式。在第六十五条中将不健全修改为未设立,明确了界限,而不健全的标准很难确定。经过两个半小时的研讨,最终形成了建议增加一条、建议修改条(款)26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修订提案书》。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是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成员确认规则,规范农村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有利于推动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形成既体现集体组织优越性又调动农民个体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有利于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进程,力争发挥专业优势,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