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说法丨半拉子工程未通过验收 建设方能不能索要被拖欠的工程款?2023.3.20本站讯(图1)

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些建设项目因建设资金不到位而停工,建设方以工程未通过验收的理由拖欠承建方工程款的事屡屡发生。承建方可否就半拉子工程中已完工工程向建设方讨要工程款?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路航、申佳亮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2017年5月,一家建设公司与一家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开发公司将在镇安县开发的一个项目建设施工发包给建设公司。2018年3月13日,双方又签订工程施工框架协议,约定施工承包范围、工程造价和工程款给付时间节点。

合同签订后,建设公司进场进行施工,先后完成了项目办公楼、宿舍楼和4、5、7、8号厂房的土建工程,但开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建设公司多次向开发公司催要工程款,但开发公司以项目未能取得银行贷款为由推诿。随后,项目因缺少建设资金停工,建设公司退场。

2020年8月,该建设公司就已完工工程向开发公司报送工程结算书催要工程款,开发公司未予答复。2021年3月,建设公司负责人委托路航、申佳亮律师通过诉讼维权。

两位律师接受案件后,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确立诉讼思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开发公司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2148万元和相应利息。

庭审中,开发公司认为涉案工程属于半拉子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且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开发公司不应当支付工程款。建设公司诉求的工程款金额为单方核算,照此付款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开发公司递交申请,要求对完工工程质量、维修费用等进行司法鉴定。

两位律师则表示:半拉子工程已完工部分质量合格,即使存在质量瑕疵,但不影响房屋主体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开发公司应当对建设公司进行折价补偿,所必需的维修费用可以在应付的工程款中进行折抵。同时,针对应付工程款金额,两位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后经过司法鉴定,项目已完工工程确实存在多处质量缺陷,修复费用为966643.36元,并认定了项目工程造价。

为此,两位律师再次前往项目现场取证,向法院补充新的代理意见和相应证据,指出已完工工程存在的问题为施工瑕疵,可以进行修复,不影响工程质量。开发公司可在司法认定的工程款中折抵修复费后,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和相应利息。
最终,法院采纳两位律师观点,判决开发公司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1900余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东峰

编辑:白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