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说法|律师揭秘传销特征 避免学生“入坑”

每年中高考结束,不少准高中生和准大学生为体验生活,挣点外快,纷纷选择外出打工。其中一部分人因防范意识不强,被骗入传销组织。6月16日,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朱永航律师举办线上公益普法讲座《警惕传销骗局》,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防范传销犯罪,避免因求职陷入传销陷阱。
“我国在1998年明确传销均为非法活动,全面禁止传销。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传销行为在刑事领域中正式单独入罪。”讲座中,朱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围绕传销的前世今生、传销的概念和特征、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新型传销有哪些类型、如何区分传销和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面临什么处罚等方面进行普法。
什么是传销?朱律师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状的描述可窥一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即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有哪些特征呢?朱律师总结出五大特征:一是以推销商品或提高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但没有真实商品或者服务,即虚构事实;二是要求加入者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入门费;三是形成三层以上的层级,即发展下线,形成三级以上组织关系;四是将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即拉人头;五是传销组织团伙成员依据层级关系瓜分新加入者缴纳的入门费,是一种诈骗行为。
“站在金字塔塔顶的上线,通过瓜分大量下线的入门费,非法牟利,在最底层的下线无法吸纳新成员加入时,传销团伙就会崩盘,大量最底层下线将被骗得‘血本无归’。”朱律师总结出辨别传销的办法:凡具有缴纳入门费、没有真实产品流通、以拉人头计酬的,就是传销。
时至今日,新型传销花样不断翻新,甚至从线下走到线上。为此,朱律师在讲座中简要讲解了网络平台类传销、“国家项目”类传销、投资理财类传销、“慈善互助”类传销、消费返现类传销等新型传销类型,提醒学生擦亮眼睛,避免误入传销组织。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