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恶意拖欠租金如何维权?2023.7.18本站讯
TIME:2023-07-18 07:22 | VIEWS:
租赁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恶意拖欠租金可行吗?我们的答案是“不”!那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王可凡律师就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大家一起来看看。
张先生于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工业园内建成厂区,占地2万平方米,其在个人使用厂房的同时,将部分厂房出租给他人以获得租金收益。2018年,张先生与朱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园区内建筑面积为3800平方米的厂房及280平方米的办公楼出租给朱某某使用。租金标准为72万元每年,租赁期间厂区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朱某某承担。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已依约将所涉租赁物交予朱某某使用,但朱某某在支付一段时间租金后,便开始拖欠租金,且始终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水电费及物业费。当事人多次催要,但朱某某始终未予支付,无奈下,张先生向鄠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要求朱某某支付拖欠原告的租赁费314800元、物业费245100元、水电费112116.85元共计672016.85元。该案一审过程中,张先生寻找当地一位法律工作者为其代理,案件经过三次开庭后,判决仅支持委托人关于租金的请求,对于水电费、物业费以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为由予以驳回。张先生对该判决结果十分不满,无奈之下,张先生求助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找到王可凡律师询问二审上诉的必要性及胜诉的可能性。
王可凡律师将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后,认为关于水电费请求驳回的判定显然过于牵强,但由于该案一审并未代理,律师决定前往原审法院调取一审案卷后再行决定是否代理该案二审程序。次日,王可凡律师便前往鄠邑区法院调取原审案卷,于调取的庭审笔录等材料中,律师惊奇地发现,对于水电费,我方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且在法官询问时,我方回答道:如何计算并不清楚。经过深度研判,律师认为本案虽上诉有一定的诉讼风险(因部分证据一审中未予提供),但对于水电费如此清楚的事实,是应该通过二审程序进行争取的。后律师接手该案进行上诉,且对方亦提起上诉。二审准备过程中,律师梳理当事人的水电费收取模式发现,该厂区收取水电费的模式为:由当事人以厂区名义统一向电力部门缴纳,后按照承租人实际使用的水电量进行收取,而其中电费因为商用电有峰值、谷值之分,故当事人使用总电价除以总电量,计算出平均电价。该模式通过双方的微信、文件往来等证据,显然是经双方协商、认可的。基于此,律师于二审中,将所有向电力局缴费的票据以及向朱某某催缴费用的证据共计300余页进行提交。该案二审开庭耗时约6个小时,法官认真负责地对账目一一进行核对,并认可相应的计算标准。最终,虽然二审法院并未直接改判,但以一审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当事人对于该结果表示满意,有信心于一审查明事实并另行判定。律师认为,通过该案警示大家,在诉讼准备过程中,一定不能有怕麻烦的心态,就本案来说,明明有相应的水电费计算依据及证据,但一审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却全部未予提供,且在询问计算标准时,无法自圆其说,明显准备不足。对于案件来说,态度与准备是决定案件结果的核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