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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王智林律师:充分准备至寅时,三天速判护权益 2024.6.4本站讯

TIME:2024-06-04 07:33 |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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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林律师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2024-06-03 17:30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人们俗称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而在庭审程序中,怎样举证、举什么证、什么时间举证即举证时机等把握,将会成为考验诉讼代理人是否系专业出庭律师的一把标尺,更是关乎能否迅速、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一步。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王智林律师在一则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以庭前细致准备、庭中严把举证时机的专业精神诠释了一名出庭律师的执业素养。


· 案情回顾 ·

甲乙原系夫妻关系,二人曾从事鞋子批发业务,一度生意兴隆。王先生系甲乙经营产业下游客户,双方多有往来。2022年,甲向王先生恳求,言其资金周转困难, 希望王先生借款让其渡过难关。王先生顾及双方合作之情,不顾自身资金压力,欣然答应,利息更无。但甲并未信守承诺按期还款。王先生自身面临经营周转及房贷压力,无奈向甲提出还款要求,甲多次搪塞未还。王先生随即联系甲的妻子乙,但乙称与甲早已离婚,不愿承担债务。王先生事后得知,甲乙二人为防止追债,已将名下所有财产移至乙方名下。王先生顿时醒悟,向乙言明,请其顾及王先生在甲困难之时出手相助之情,邀甲乙二人面谈。2023年4月,甲乙与王先生见面,王先生苦口婆心百般劝说,甲乙最终在承诺共同还款的欠条上签字捺印,但两方离开不到一小时,乙随即反悔,发信息称王先生用胁迫等手段让其签字,并让王先生向警察“投案自首”,王先生气愤不已。眼看八个月的还款期满,甲乙二人始终不理。无奈,王先生找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王智林律师代理维权。


· 庭前准备及审理经过 ·

接受委托后,根据案情,王智林律师要求王先生准备相关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基本证据。结合王先生陈述乙事后随即反悔、威胁报警等情况,王智林律师向王先生重点询问其与甲乙签订欠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经过,并即刻了解签订地点咖啡馆是否有摄像装置及保存摄像记录,但被告知摄像记录只能保存一个月。王律师询问是否有录音等其他证据,王先生告知签字当天,为了以防意外,其对欠条签字过程进行了录音。王律师随即要求对录音证据全面整理。并预判,该录音证据的举证及出示时机将是庭审程序最重要一环。


诉前调解时,当甲提出乙非共同债务人,主持调解的法官提示甲可以走撤销程序,王律师立即向法官提出异议、阻止并指出该提示并非法律规定的释明权,从而避免了案件走向不利于委托人的复杂程序。


庭前准备时,王律师对多达34页的录音证据文字记录,仔细对照录音实况,与王先生逐句探究其与甲乙签字过程中三方表述的真实含义,并就有关乙方认可债务、承诺共同还款、共同承担违约责任等重点语录进行重点划线标注。整理完毕时,西华门电报大楼午夜三时的钟声清晰的传入律所办公大楼。


庭审时,王律师并未将录音证据与转款记录、欠条等证据同时出示,而是在甲否认欠条上乙方签字、捺印的真实性时,将录音证据作为补充证据向法庭单独提交,并对录音内容中乙方陈述向法庭选时重点播放,甲方当时哑口无言。王律师的举证及甲方的反映立刻引起法官极大的关注。


· 案件结果 ·

本案判决书认定事实部分,以双引号的形式全部引用王律师在证据规格表上的表述文字,最终判决甲乙承担连带还款及按LPR3.45%的四倍标准支付利息,并承担律师费的法律责任。且该判决书是在开庭后三日制作完毕并发送各当事人。王先生对王律师的专业精神及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并向本所及王律师送锦旗致谢。


· 律师提示 ·

1. 出借钱款须谨慎,大额借款一定要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


2. 借款合同(借条)上要素要备全,应清楚完整记载:

  • 1)借贷双方、担保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 2)借款金额、出借方式、还款期限、抵押、担保条款(连带保证责任及有效保证期间);
  • 3)违约责任,律师费等实现债权一切费用的责任承担,等。

3. 保存好借款合同(借条)、转款记录等证据。


4. 债务人违约时应及时催债,无果时注意诉讼时效并迅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法律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