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新闻丨匆匆留念,深深感激:锦旗背后的信任与温情
一面锦旗,不仅是荣誉的象征,更是情感的凝聚,它蕴含着无尽的温暖、深深的认可和坚定的信赖。2024年6月19日上午,当事人张女士前来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送上锦旗,以表达对我所的敬意和对李露律师、王静律师、王晓雅律师的辛勤付出和高度负责精神的感激之情。
案例简介
XUXIAOPING LAW FIRM
01
张女士与杨先生相识于2013年,两人相知相爱,同年步入婚姻殿堂。婚后,随着女儿的出生,张女士便辞职选择全身心投入家庭生活。然而,长时间的分居生活使得两人缺乏沟通与理解,两人的感情逐渐疏远,加之杨先生的冷暴力与对孩子的不闻不问,让张女士倍感焦虑与无奈。自2020年开始张女士和杨先生开始分居,独自带着孩子在外租房居住。经过再三考虑,张女士决定走出婚姻的泥潭,2023年11月,张女士来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向我所李露律师、王静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希望二位律师能够帮助自己离婚并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办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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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一)针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数额
(二)张女士名下的房产应属于张女士个人所有。
(三)杨先生名下房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予以分割。
先生在婚前购买位于西安市某处的房屋一套,婚后同张女士共同生活居住,并一起进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故该房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予以分割。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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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为了让张女士尽快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作为张女士的律师,多次与法官、对方律师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张女士和杨先生决定冰释前嫌,各自退让一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
(一)双方离婚。
(二)婚生女由张女士抚养,杨先生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杨先生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每次可与孩子共同生活一天,具体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三)杨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5万元,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再无其他财产和债务问题。
这样的案件结果使得张女士悬着的心终于得以落地,房子得以保住,父母的心血也没有落空。张女士充分表达了对李露律师、王静律师以及王晓雅实习律师的感激之情,也表达了对三位律师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高度认可与赞扬!
这面锦旗,承载着张女士深切的感激之情,也是对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李露家事法律团队人员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的最高赞誉。它生动地记录了李露律师及她的团队如何巧妙地将法律作为维护正义的利器,同时又以温情脉脉的纽带,细致入微地处理家事纷争,为当事人带来和平与解决方案的全过程。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继续秉承“客户至上、法律为本”的原则,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面锦旗传递出更多的正能量与温暖力量,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力量与温情。